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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屋市场占到了50%
香港的城市面积为1103平方公里,人口接近700万。经过50多年的努力,香港中低收入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香港约1/3的人口居住于公共租住房屋,另外有两成购置了政府资助的自置居所。公屋市场占到整个市场的50%。
香港的公共房屋建设的资金来源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通过免费拨地、拨出资本和贷款提供资助;二是房委会通过出租公屋及其附属商业楼宇、出售自置居所单位获得维护及兴建公共租住房屋所需的资金。1973年新的房委会成立后,政府以免费拨地及贷款的形式提供资助。1988年,房委会进行改组,由政府资助部门成为自负盈亏的财政独立机构,但政府仍免费拨地及以优惠条件拨出资本对其提供支持。根据房委会与香港政府在1988年达成的财政安排和1994年达成的补充协议,政府对房委会之前的部分投资135亿港元,成为无息永久资本。由前“居者有其屋计划基金”转拨的28亿港元现金结余,以及政府于1988年与1993年期间注资的100亿港元,转换为有息借贷资本,房委会须分14年以5%年息逐季向政府偿还上述的借贷资本。
在2002年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下,香港特区政府不再直接提供房屋,以免与私人住宅市场竞争。自2003年起,无限期停建和停售居屋/私人参建居屋。香港现有的出租公屋有房委会拥有的约65万个出租公屋单位以及香港房屋协会下的3.2万多个出租单位。其申请资格及方法大致相同。香港房委会规定:月收入及总资产低于政府规定限额的家庭,其大部分成员在港住满7年且没有私人住宅物业,没有签订协议购买住宅及没有持有一间拥有住宅的公司一半的股权,就有资格申请租住公屋。如果是普通3人家庭申请租住公屋,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1.2万元,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能超过31万元。(根据香港今年上半年的统计,香港家庭每月收入中位数为1.7250万港元。)
我国与新加坡和香港有着显著的不同
目前,新一届政府也在积极推动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并且各个地区也陆陆续续的公布了住房建设计划。其实,我国政府推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由来已久。从1994年开始,我国各个城市就开始建设类似于新加坡“政府组屋”的经济适用房,1998年这一政策继续明确。但是实际的实施中并不顺利,1999年到2005年,经济适用房占商品房的投资比重由17%下降到5%,不少城市由于各种原因甚至停止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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