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到哪些证券公司能获得试点资格,有关负责人说,目前规则、开展条件、程序都已经明确,就看证券公司是否具备条件,同时看它的申请情况和证监会对申请的审查情况。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今年“两会”期间曾表示,融资融券业务今年有希望推出。业内人士表示,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以逐步改变市场单边运行格局,打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融通渠道,提高证券市场交投活跃性。
从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为千分之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证监会规范解禁股转让行为
中国证监会于本周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必须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所定义的存量股份,不仅包括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还包括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IPO前已发行的股份。至于解禁限售股在大宗交易平台的转让价格,则以前一天二级市场收盘价的涨跌停板价格为区间来确定。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而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指导意见》还规定,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指导意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而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